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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两张海关完税凭证竟然“重号”

[发布时间:2015-03-09 18:19:09 阅读次数:1419次]

     海关缴款书,简称海关完税凭证,是进口企业进行增值税抵扣的重要凭证。近期,厦门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在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中,发现一些企业的多份海关缴款书竟然被异地企业先行抵扣,使这些进口企业面临重大损失。这背后隐含怎样的秘密?

  **近,厦门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工作人员接连遇到两起奇怪事:位于厦门市的A企业和B企业分别有几张海关缴款书被其他地市的企业冒抵了,涉及税款额巨大。

问题:两张海关缴款书号码一模一样
  A企业是厦门本地规模不小的国有进出口企业,随着国内进口市场的发展,目前年均进口额已经达到近50亿元。但是,**近A企业的财务人员小吴却有一件烦心事。

  原来,小吴前不久就A企业的两份海关缴款书向国税机关提出稽核申请,税务人员审核发现,这两份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显示为“重号”。这说明,已经有另外一家纳税人先行申请稽核了这两份海关缴款书,涉及税款12.5万元。

  一张海关缴款书,被两家企业抵扣,这是怎么回事?小吴立即向厦门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提出了“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

  厦门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工作人员立即对这两份海关缴款书信息进行了查询。稽核系统显示,这两份海关缴款书已经被深圳的一家企业先行抵扣税款。厦门市 国税局当即向海关和深圳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发送了纸质协查函。不久,海关回函,结果为协查正常,深圳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的回函结果为“海关缴款书被抵扣,企业 已走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 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由于一份海关缴款书只能被抵扣一次,在异地企业先抵扣后未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下,厦门国税局暂时无法出具“海关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给A企业进行税款抵扣。这意味着,A企业将面临巨大损失。

  无独有偶,厦门市国税局不久发现,厦门市另一家进口企业B企业也有三张海关缴款书被异地企业冒抵了,涉及税款超过120万元。B企业负责人也正为此急得不知如何是好。

分析:海关缴款书被冒抵问题出在哪儿
  A企业和B企业都是依法正常经营的进出口企业,它们的海关缴款书怎么都被异地企业先行抵扣了?问题到底出在哪儿了?

  面对这两起蹊跷事件,厦门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工作人员向记者分析说,这两家被冒抵税款的企业都是厦门市的大型商贸企业,通常海关缴款书数量多,财务人员又都未及时进行稽核比对,这些都为一些不法企业冒抵税款提供了一定的时间差。

  另外,从现有资料来看,进行冒抵税款的企业,注册地都是在进口海关所在地。也就是说,实施冒抵的企业是先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相关企业的海关缴款书信 息,再利用稽核比对系统暂未比对**关键项目——“税务登记号”的漏洞,只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海关缴款书号码、税额、填发日期的信息,就能通过稽核比对系统 稽核,进而抵扣进项税款。

处理:先让资信好的A企业抵扣了税款
  记者了解到,通过细致分析这个事件,厦门市国税局发现从缴款单位名称、进口报关单、付款凭证及相关记账凭证等方面来看,A企业都没有什么过错,无端遭 受损失也不应该。同时,A企业税收资信一直良好。经过综合考虑,厦门市国税局最终在2015年1月为A企业出具了海关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使A企业得以 抵扣税款,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

给预防海关缴款书冒抵开****
(点评人:国家税务总局****期领军人才 厦门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副局长 张平竺)

  这两起事件为税务机关发出了警示:税务机关应如何加强海关缴款书管理。我以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应从以下方面展开。

  从本案的实质来看,海关缴款书比对是事件的核心环节。建议从国家税务总局层面与海关沟通,在传递的信息中,加上进口企业的“税务登记号”“企业名称”“品名”等信息,以杜绝海关缴款书被误抵或冒抵的情况发生。

  对于冒抵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来说,应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助,对于一些“失踪纳税人”进行彻查,查其是否存在造假者利用相关信息制作假海关缴款书等问题,加大打击违法虚开发票团伙的力度。

  对于被冒抵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来说,则应妥善采取积极措施。对于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凭企业出示的海关缴款书原件,让企业先行进行税 款抵扣,事后再对其相关业务的真实性进一步核实。如果核实结果有异常,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令其补缴相应滞纳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在 日常管理中,要经常提醒企业在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尽快到税务机关进行稽核比对,以免被不法分子先行冒抵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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